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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一对夫妻互指对方有病,先后将对方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据华商报报道,妻子先以丈夫“情绪不稳、疑人害己”,再加上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找人将丈夫送入精神病院;然而,丈夫出院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又将妻子以同样的理由送进了精神病院。双方都认为对方有病,都要为自己“被精神病”的“惨痛经历”讨个说法,也都认为对方的强行送医涉嫌非法拘禁。
乍一看,这剧情的确挺“狗血”的,有网友调侃“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但笑过之余,个中问题却让人“细思恐极”:夫妻双方一言不合就可以将对方送进精神病院,到底是有病还是有仇?强制“被精神病”,当事人为何陷入自证难题,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又如何保障?精神病院岂能成了打击报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工具?
显然,这些问题不只是夫妻矛盾、“狗血”剧情那么简单,这背后涉及精神病院收治病人的规范与流程。实际上,为了遏制“被精神病”现象,根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医疗机构并没有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权利,非自愿治疗必须是在患者已经伤害了自己或是已经伤害了他人以后才能强制发起。既然如此,涉事的两家医院为何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强制将另一方带走,这显然违背了“住院治疗自愿性原则”的规定。
不仅如此,根据当事人自述,双方在精神病院都遭受了电针治疗、头皮扎针等强制“治疗方式”,这一情况是否属实?据资深精神科医生表示,在病情尚未确诊的情况下,是不能用药的。那么,医院先是“强制收治”后,又“强制治疗”,操作依据又是什么?是否错上加错?
精神病院不是法外之地,医院在收治病人时理应遵守相关规范和流程,保障患者或者正常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关“狗血”剧情的表象之下,精神病院是否涉嫌违规收治病人,这一核心问题不容忽视。对于医疗机构未按正规流程收治病人,或未按正规诊断就对患者或正常人强制治疗等相关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调查清楚,如有违规,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试想一下,如果精神病院成了某些人构陷他人的工具,“被精神病”后当事人陷入自证难题?那岂不是人人自危?这也是这则新闻让人“细思恐极”的地方。如果不对相关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流程进行规范,放任其侵犯普通人的人身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因此,对于这起“狗血”事件,决不能“一笑而过”,而是要彻查到底,严惩相关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监管,补上漏洞,降低现有流程下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既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公众基本安全感的维护。
上游新闻评论员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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