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福建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谢辉鸣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林宝存主持。
经省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作为第15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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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案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全覆盖”,具体包括矿山修复治理、耕地资源保护、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典型代表性和突出成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解读,以点带面通报介绍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回应回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热切关注和期待诉求。
一、坚持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全面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理念
一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诉前阶段与行政机关充分磋商,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题。二是秉承“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三是树牢“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部分公益损害问题复杂、牵涉面广,需持之以恒开展跟进监督,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坚持并践行质效优先导向,办精办准每一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一是严格立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规范,针对同一个行政机关在某一个时期的同一类违法行为,不重复制发检察建议书。二是强化一体协作办案,凝聚监督合力。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协作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推动形成以省院为龙头、设区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三是坚持诉前、诉讼并重,全链条保护公益。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四是深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构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注重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公益诉讼办案。五是强化类案分析研判,推进诉源治理。对于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调查分析报告或相关意见建议,促进各类问题标本兼治。
三、坚持守正创新,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实践样本
一是深化细化“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有效破解线索来源不足、调查核实权保障乏力、办案期限衔接不畅、缺少鉴定评估意见等难题。二是积极运用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办案机制。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通过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诉前圆桌会议,推动公益损害“多头治理”难题有效解决,该机制被最高检予以推广。三是深入践行海洋“五并”立体治理模式。省检察院首创“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有效筑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下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切实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战略高度,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策部署,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以求极致精神,打造更多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
供稿:省院第八检察部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标题:《福建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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