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3、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相关资料图)
4、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5、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6、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10、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2、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3、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和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4、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15、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6、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7、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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