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可以重复申请么?
答:不能,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相关资料图)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人申领的综合补贴采用分年发放方式的,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首次提出综合补贴申请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请时已不再具有我市户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请。
4..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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