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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公民姓名权案件委托律师诉讼的,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代理律师共同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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