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在8月15日微信支付无法正常使用,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 106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本人是山西省朔州市,财产所在地也是山西省朔州市所在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其次就是财产保全要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对我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按照电话拨打无人接听
我名下微信里面没有钱,因为溆浦县法院对我名下的所有微信账户都进行了微信支付限制,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坐不了公交车,买不了生活必须品,吃不了饭等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和诈骗团伙的保护伞,为了收取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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