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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内蒙古银保监局连发13张罚单,涉及金额共510万元,剑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银行)及其分行、子公司。
具体而言,因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内蒙古银行(法人代表刘丰)被罚50万元,相关责任人樊三维、郗树森被警告。
此外,内蒙古银行还因理财投资不审慎、违规发行保本理财分别被罚30万元、50万元,相关责任人谷建华被警告。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法人代表牛利民)因违规掩盖资产质量,也被罚50万元,相关责任人班文慧、宋建军被警告。
罚款最重的内蒙古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白奇光),因违规转嫁成本,被罚330万元,相关责任人武雪梅、汪建中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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