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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持续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量逐年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海东市大部分耕地都是以旱地为主,使用农用薄膜能够保持水分,马铃薯、玉米等农作物的产量因使用农膜而显著提高,因此农膜受到农民青睐。。但是农用薄膜难以降解,残留在土壤中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如何正确处理成为当地农民的一个大难题。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市多个乡镇大量使用农用薄膜进行农作物种植,但使用后的残膜却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大量残膜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村庄周围、交通沿线等地,造成“白色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因该案公益损害范围涉及海东六县(区),属于跨区域案件,海东市检察院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分赴公益损害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固定证据。
2022年3月,海东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就督促、协调各县(区)对辖区内存在的残膜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置问题等事宜进行磋商。通过磋商,行政部门投入资金1047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残膜的行动,共回收、处置农用残膜6804吨。同年5月,海东市检察院会同海东市农业农村局、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对全市范围内农用残膜清理、回收、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村庄周围、交通沿线等地的农用残膜已被全部清理,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从案件的调查到顺利解决,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一场覆盖全市多个乡镇的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
农用残膜案件的成功办理仅仅是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创新进行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积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的一个缩影。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随即在海东落地。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海东生态环境保护,海东市检察机关立足全市资源禀赋,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开展公益诉讼,在推动办理了一批常态化难度较小的案件的同时,对一些涉及监管单位多、成因复杂、多年难以解决的公益损害问题也不回避、不躲闪。黄河积石峡水电站位于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积石峡出口处。2007年3月,青海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积石峡库区征用林地75.5公顷后,于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在未经原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及未恢复林地植被的情况下下闸蓄水,将水位提升至1852米高程,致使水电站库区林地75.5公顷植被被淹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此,海东市检察机019年4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尝试异地补植复绿方式,探索生态损害恢复新路径,最终淹没林地得以易地补种,分别在六个造林点完成种植,总补种面积达 90.6公顷,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得到了恢复。
同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该案中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审批报告予以审核同意,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公益诉讼在海东落地落实,先后以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针对黄河及其支流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非法修建围堰坝、凉亭、彩钢房等存在对周边环境及黄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泄洪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黄河及其流域生态环境。
截至目前,海东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计挽回被损毁的国有林地、公益林地约1.5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5.5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6处;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弃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78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约103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4.7万余吨;督促养护市辖区古树名木百余棵;督促相关企业、个人缴纳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及保证金12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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