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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诉时效司法解释

2023-08-20 08:22:09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

民事追诉时效司法解释

民事追诉时效司法解释如下:民事赔偿追诉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

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能不能起诉

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能起诉,民事诉讼时效超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原告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必须为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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