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华润集团官网发布声明
近期,公司发现个别第三方公司和个人
(资料图)
冒用“华润”“华润数科”
“华润燃气”“华润医商”等名义
自行建立网站、开发系统及平台
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该集团商誉
构成侵权,损害公众利益
华润集团表示
请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此行为
必须立即下线并及时删除相关数据
据华润集团官网,华润的前身是于1938年在香港成立的“联和行”。1948年联和进出口公司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1952年隶属关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为中央贸易部(现为商务部)。1983年改组成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12月,与外经贸部脱钩,列为中央管理。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2022年,华润集团总资产规模突破2.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较年初增长16.6%;实现营业收入8187亿元,同比增长6.1%;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增长6.8%。
华润“不是在打假
就是在打假的路上”
早在今年7月20日,华润集团官网发布了“关于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名义冒称我集团企业从事不法活动”的严正声明。
华润集团称,近期,我集团陆续发现有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先后在多地注册各级子公司冒称我集团企业并开展不法活动。经我集团核实,“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其下设的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我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集团无关。
华润集团表示:“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是我集团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的曾用名,已于2003年完成更名。自2003年后,我集团从未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投资、交易或其他经营活动。
华润集团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对相关人员和企业追究其盗用“华润”字号并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及注册各级子公司从事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等法律行动,切实维护我集团合法权益。
而据华润集团官方公众号,4月21日,华润发布《关于不法企业假冒我集团子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经我集团核实,以下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我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集团无关。
2月24日,华润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华润集团名义行骗的严正声明》:有不法分子冒用华润集团名义自行建立网站及开发app客户端“华润集团”,通过发布“华润怡宝”“华润置地”“华润啤酒”等高额回报理财项目以及养老保险等方式进行非法融资。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我集团商誉,构成侵权,更是蓄意欺诈,损害公众利益,涉嫌刑事犯罪。
华润修牙、华润修车、华润修表……
华润成立专门维权公司
实际上,早在2021年3月,华润集团就发文称,一年一度的3·15晚会结束了,所谓“偏偏套路得人心”,因此有许多商家打着“华润”的旗号,做着与华润无关的事,以至于“山寨华润”遍布大江南北。
△图源:华润集团官微
据披露,冒牌华润app层出不穷,还有假冒万象城。
△图源:华润集团官微
华润集团严正声明:华润水泥虽是基建龙头,但可不开家具城!修牙、修车、修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们做不到”。
△图源:华润集团官微
据华润集团彼时披露,华润集团十分重视维权打假工作,在方式上不仅限于诉讼,对于恶意程度、侵权情节较低的单位也会进行洽商或投诉。
2018年华润集团在深圳前海全资设立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由集团法律合规部归口管理,以“为华润品牌服务、为集团创新护航”为使命,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启了公司化运作的新篇章,创新推进央企知识产权工作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已取得显著成效。
华润集团在2021年表示,自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已处理400余个假“华润”和假“万象城”,“华润”商标在六案中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获法院依法判决侵权赔偿2200余万元。
起诉假冒酒店获赔32.5万元
六年纷争终落幕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5月披露,2017年10月,华润集团发现华润紫御酒店、华润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华润”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及使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同时,华润集团发现华润紫御酒店经营的店内多处突出显示了“华润”商标,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华润集团的驰名商标权利。
据此,华润集团将上述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210万元。
判决显示,华润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成立于2015年11月的华润紫御酒店系华润房地产公司的分公司,其吉林市华润·紫御国际温泉度假村客房标价866元一晚,共有168间。
通过查询发现,华润集团享有第773121号“華潤”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资本投资、不动产管理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润房地产公司、华润紫御酒店在华润集团的“华润”字号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及餐饮行业经营时未予以合理避让,而突出使用“华润”字号,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华润房地产公司、华润紫御酒店与华润集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从而损害华润集团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标识的近似程度、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等因素,华润紫御酒店在店内多处突出显示“华润”商标的行为属于“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情形,侵犯了华润集团涉案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法院一审判令华润房地产公司、华润紫御酒店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华润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32.5万元。
华润房地产公司、华润紫御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2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卢晓川
本文作者:南方日报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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