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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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数码视讯”)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回购价格由 3.39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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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791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3.39-0.0099791=3.3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39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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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29,008,86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791 元(含税)。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现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3.39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监事会认为,以
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
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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