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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2日消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因涉刑案件发生后,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日前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汾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据悉,阳光财险临汾中支时任新渠道部门经理路岩,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阳光财险临汾中支车险保费535024.47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及保费300笔。2021年9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路岩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晓静时任阳光财险临汾中支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分管新渠道部门的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
2020年9月,阳光财险临汾中支发现路岩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向分局报送案件确认报告。直至2023年4月,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该案件后,通过监管约谈及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其在2023年4月19日前向分局报送案件确认报告,阳光财险临汾中支才于2023年4月26日报送案件确认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决定对阳光财险临汾中支罚款40万元,对张晓静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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