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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方公众号近日发文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说不,文中指出:(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文中表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导致暴涨暴跌,加之近年来不少虚拟货币交易所接连破产、跑路,投资风险之高可见一斑,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虚拟货币的特性也使得它成为犯罪分子用于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投资者极易受到蛊惑,陷入诈骗、非法集资的陷阱,甚至可能沦为洗钱、 传销的帮凶而构成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三不要:不要组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等宣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及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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