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资料图】
警察大学执行以下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二条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其中,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应均合格。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警察大学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报考资格条件、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四条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涉外警务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报考该专业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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