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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途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溅湿路人是违法行为。澎湃新闻6月27日从宁波海曙区交警大队获悉,一名司机雨天经积水路段时未减速,将路人溅湿,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被罚款100元。
25日,宁波市民曹先生向海曙交警栎社中队报警,称前一天被一辆教练车溅湿。交警查看监控发现,在市区某路口,曹先生走在路边,一辆教练车从非机动车道驶来,右转经过积水路段时丝毫没有减速,溅起的水花将曹先生的衣服、鞋子浇了个湿透。
交警联系教练车驾驶人岳某。他表示当时开车送女儿去学游泳,时间快来不及了,所以没有减速。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对他开出两张罚单:驾车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过,罚款100元;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
澎湃新闻查询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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