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鞍山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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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年来,鞍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个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家底”日益丰厚。
大麦科湿地自然保护区。
鞍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主要集中在辽河下游的河泛区、辽浑太河下游三角洲以及长白植物区系、华北植物区系交汇地带,涵盖了河流、沼泽、河滩草甸、山地等多种类型生态区域。其中我市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东北亚地区鸟类迁徙重要停歇地和栖息地。海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岫岩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城河、大洋河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辽宁地区已经极为少见的原生型群落和生境,具有明显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功能,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鞍山地区名副其实的基因资源库。
大麦科湿地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生态多样性,1984年,鞍山市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西平县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鞍山市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个自然保护区,包括大麦科湿地自然保护区、海城白云山自然保护区、海城九龙川自然保护区、岫岩清凉山自然保护区、岫岩龙潭湾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台安西平市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城三岔河自然保护区、岫岩老平顶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鞍山市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其中木本植物223种,草本植物917种,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28种,属园林绿化植物200余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野用植物300余种,观赏植物50余种,野生果类20余种,野菜80余种;区内有陆栖脊椎动物4纲26目68科390种。其中两栖动物2目4科15种,爬行动物3目4科17种,鸟类15目44科316种,哺乳类6目16科42种,其中辽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20余种真菌植物也在此蕴藏。
近年来,鞍山市围绕外来物种调查和辽河国家公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等工作,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目的意义,有效推动了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我市持续开展流域生态治理,近年来,我市实施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提标改造以及管网完善等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全市16座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水基本达到地表水5类以上标准,完成了937个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和118个污水排放口的封堵、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辽河干支流范围内4个典型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试点工程如期竣工。2022年,全市1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与2018年相比,城市水质指数改善3.68,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为全市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优质水源保障。
岫岩龙潭湾自然保护区。
同时,鞍山市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区域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对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的保护,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制止和惩处了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自2017年“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持续推进问题整改,2020年以前发现的15个问题均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根据遥感数据,采取图纸对比、GPS导航、现场拍照、查阅资料、实地询问等方式,对遥感数据信息表中列出的有人类活动的82处点位逐一进行了实地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为加强鞍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22年,我市重拳出击,强化集中整治,开展包括“清风行动”在内的联合执法活动12次,重点针对花鸟市场、集贸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等交易场所和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资源区域内存在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非法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共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0起,其中行政案件8起,移交刑事案件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人;收缴野生动物77只(头、尾);共捕获粘鸟网100余张,有效保护了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了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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