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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日前,海南省水务厅联合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海南省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联动预警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进一步加强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安全管理,规范和强化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预警管理工作。
《规则》提出将进一步强化水库防洪、发电和供水调度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并创新预警信息发布形式,建立全过程、部门间、上下级互通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保证预警信息全覆盖,实施水库泄洪、发电和灌溉供水等排(放)水调度须遵循审批—预警—安全监测—执行调度的程序开展。
《规则》中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形式一般包括发文、传真、微信、电话、电台、预警广播等,预警信息一般应包含开闸时间、下泄流量、影响范围、防范提醒等内容,预警种类包括水库泄洪预警、发电排水预警和灌溉供水预警三类。
《规则》中提到,水库泄洪预警包括计划实施泄洪信息预警(审批前预警)、实施泄洪闸门启闭前信息预警(实施预警)、调节下泄流量信息预警(调节预警)等,泄洪信息预警应覆盖泄洪全过程。省管5座大型水库泄洪调度由水库管理单位制定调度方案,按该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规定时间提前向省水务厅申请审批,并在申请审批的同时将申请文件和预警信息发送给下游县三防部门。
发电排水预警发布方面,电力调度部门应提前1小时以上下达启停机调度指令或与水库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实施启停机调度准确时间,水库管理单位将电力调度部门下达的机组启停准确时间、机组数量、发电流量、水流预计时间等发送相关市县三防部门,市县三防部门接到启停机调度指令后应按上述流程再次发送预警信息。电力调度部门确需临时调度启机或机组低频自启动(或黑启动)时,水库管理单位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市县三防部门,并发布预警信息,由市县三防部门将预警信息通知水库下游河道沿途有关乡镇、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村委会通知并做好涉河人员撤离河道工作。
灌溉供水预警发布方面,灌溉或供水管理单位需要水库开闸放水,应提前1天以上向水库管理单位报送供水计划(包括计划开闸放水时间、流量等),并将预警信息同步发送受影响市县三防、水务部门和相关乡镇、村委会。灌溉或供水管理单位在开闸放水前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闸放水。
此外,《规则》规定泄洪、发电或灌溉供水在放水期间,水库管理单位一旦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应立即采取调整放水等措施甚至停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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