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评论员 高路
视频截图
【资料图】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跑车绿灯正常过路口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横过路口。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后经交警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的车损。
全责,意味着得承担自己的损失,还得承担对方的损失。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这笔钱只能自掏腰包了。这可能是邓某顶着红灯,冲进车流之时未曾想到的。
类似的交通事故,我们经常能看到另一派场景:电动自行车车主或家属反复强调着“我们被撞了,人都进医院了”“车子就应该让行”“它开得太快,没有及时刹车”之类的话,占据道德的高地以此来博取同情,对自身的违法事实却避重就轻。在过往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也常常看到这样的鲜活例子:哪怕司机无过错也会以没有注意观察等为理由,被判承担一部分责任。
时间长了,交警习惯了这么罚,社会也习惯了这么对待,大家似乎都墨守了这一规则。
显然,这是很不合理的。司机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何错之有?面对一辆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是想刹就刹得住的。而且这样的认定也极不严谨,什么叫未尽到观察义务?如何定义?如果出了事故就是“未尽到”,没出事故就是“已尽到”,这显然无法服众。诸多类似事故表明,对于闯红灯、鬼探头、横穿马路这样的突发状况,如果第一辆车还能有所反应,第二辆第三辆因为视线被遮挡,往往无法作出及时反应。以“未尽到观察义务”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其实是苛责了。
这其中不乏有弱者有理的心态在作怪。我是弱者,所以就应该得到照顾,你不照顾我,我就跟你闹,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为了安抚情绪,牺牲了司机的利益。类似处罚也跟机动车有保险赔付兜底有关,机动车承认自己全责,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不承认,那只有找非机动车主赔,就可能要打官司。面对复杂而漫长的维权程序,一些机动车司机为了少些麻烦,也就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了。
如此处罚看似在照顾弱者,其实反而伤害了社会公平。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事屡屡发生,固然跟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但判罚不严谨也会拉低违法门槛,降低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与此类似的还有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等,这些看似照顾弱者的做法之所以没能取得好的效果,甚至取得了相反的效果,就是因为误读了法律,让法律的威严被架空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们不能弄得非机动车横冲直撞,机动车上路要战战兢兢,这不利于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转。面对这一明显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和稀泥是不行的,法律传递的信号一定得清晰明确,一定不能含糊,只有这样才能给予足够的警示作用。
本次事故中,邓某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的车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希望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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