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习惯裸睡,却因此引发进屋盗窃的小偷的色心。小偷不仅偷走了手机,还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子醒来后发现小偷的行为,便大声求救叫醒了睡在隔壁房间的丈夫,丈夫持刀追砍小偷,小偷差点当场死亡。
李某从小不学无术,初中没毕业就早早辍学在家。青春期的李某闲不住,结识了一帮狐朋狗友,成天在外面打架,或者搞些小偷小摸。
【资料图】
成年之后,李某也迟迟没有找份正当工作,而是成天盗窃,以此度日。
时间来到了这年夏天,由于天气炎热,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开窗通风,这也给了李某可乘之机。
某个闷热的晚上,李某又趁着夜色潜进了一户人家,搜刮了一圈后,李某正准备离开。他发现床上正躺着一位身材曼妙且没穿衣服的女人。
说来也是不巧,最近杨女士在和老公吵架,所以两人分了两间房睡觉,而杨女士夏天又喜欢裸睡,只能说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这一幕正好被入室行窃的李某看到。
李某也不过才二十多岁,血气方刚,于是,他直接扑到了杨女士身上。杨女士此时睡得正熟,半梦半醒之间以为是自己的老公,便也没说什么。
李某见杨女士没有反抗,于是变得更加猖狂,直接与杨女士发生了关系。可怜的杨女士,朦胧之间睁开眼睛,竟发现趴在自己身上的男人不是自己的老公,她吓得大叫一声,惊醒了隔壁房间的丈夫。
杨女士的丈夫闻讯赶来,吓得李某仓皇而逃。可眼前的场面让杨女士的丈夫暴跳如雷,他跑到厨房,抄起了一把刀就追了上去。
由于李某翻窗的时候崴了脚,所以他很快就被杨女士的丈夫追上了。杨女士的丈夫也是二话没说,就捅了李某三刀,根本没给李某说话的机会。
李某看了看身上的伤口,倒在了血泊中。李某倒下后,杨女士的丈夫恢复了清醒,他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于是掏出电话自了首。
好在因为抢救及时,李某活了下来,可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审判。
【法律分析】
本案的案情比较清晰,首先是李某。李某入市盗窃,并拿走了杨女士家的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盗窃之外,李某还见色起意,强行与杨女士发生了关系。可能有人会说,杨女士全程没有反抗,那李某的行为还构成性侵吗?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杨女士没有反抗,但这是因为她将李某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因此除盗窃罪之外,李某还涉嫌强奸罪。
像李某这样同时犯下数罪的情况,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的,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对他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本案中的另外一人是杨女士的丈夫,他在情急之下捅伤李某的行为又该如何界定呢?我国《刑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之中,李某性侵了杨女士,而作为杨女士的丈夫,情急之下拿刀捅伤了李某。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他的这种行为视作是对自己妻子的保护。另外,杨女士的丈夫在捅伤李某后,第一时间选择了自首,并且拨打了急救电话,挽救了李某的生命。
因此,法院有可能认定杨女士丈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不存在过当。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强奸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赔偿金。而杨女士的丈夫则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不知道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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