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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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 股份总数比例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合计 7 60,189,147 45.453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合计 2 1,584,077 1.1963%
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60,189,147 0 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584,077 0 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决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5,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79,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741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郑光明先生、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郑勇先生、初
宏洲先生、许斌先生、唐先胜先生、朱承驻先生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案表决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6,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80,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043%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60,186,04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表决票数(股) 1,580,97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9.8043%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姚曙江先生、赵泽琦先生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张四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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