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申请航天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
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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