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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记者 刘羽佳 刘 慧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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