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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点评!安全生产月|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怀柔新城中高路道路工程“1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2023-06-27 04:59:39 来源:北京应急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抓好关键少数,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才能更好地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好“五带头”。☟☟☟


(资料图)

市应急局从历年典型事故案例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公布。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引以为戒,全面做好“五带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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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新城中高路道路工程“1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0年11月3日23时40分左右,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承建的怀柔新城中高路排水工程污水管线顶管作业工地,作业人员对已顶进的污水管线实施破管加装顶帽过程中,已破碎管体部位上方土体发生冒落,造成3名作业人员被困于管道内。事故发生后,该工程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救援,采取了向被困人员所在的管线区域内输入工业氧气等救援措施。4日凌晨3时左右,被困人员所在的管线区域内发生富氧燃烧,导致3名被困作业人员缺氧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顶管作业施工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加固土层,导致内径1000mm和1050mm管道连接处破碎部位上方土体塌冒,造成作业人员被困;塌冒事故发生后,救援现场指挥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盲目向被堵管道内输入工业氧气,施救不当,导致被堵管道内形成富氧环境,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工程分包管理混乱。

三是施工监理不到位。

3.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抢险施救不当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及处理

1.追究刑事责任

对怀柔新城中高路道路工程排水专项工程现场工长、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党纪政纪处分

对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行政处罚

一是对日月通达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市政二公司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是对市政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市政集团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是对怀柔新城中高路道路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是对市政二公司主要负责人,责成市政二公司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是对日月通达公司,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

六是对圣鼎天城公司,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是对市政二公司,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

八是对中环监理公司,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日。

建议和措施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针对施工特点,在认真分析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避免因抢险施救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三是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顶管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培训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作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示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五带头”,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维护首都安全。

本期编辑:长安

本期校对:郭小莉 内容来源:局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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