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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6月26日讯,为深刻吸取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井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发布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通知。其中提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一)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二)因设备检修不到位以及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系统性风险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依规实施资源整合、关闭退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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