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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何昕怡 记者 祁豆豆)9月7日晚间,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同仁”)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原因系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深交所依据规定决定终止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回顾津同仁IPO申报历程:2021年6月28日,公司申报创业板IPO获受理;同年7月17日,收到首轮问询;公司原定2022年8月31日进行上会审议,随后取消;2023年9月7日,津同仁主动撤单,其创业板IPO就此止步。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津同仁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8种剂型,涉及治疗领域包括泌尿系统中的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
津同仁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此次申报创业板IPO,公司原计划募资7.22亿元,用于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记者注意到,津同仁的商标侵权纠纷受到深交所重点关注。此前,关于“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侵权纠纷,北京同仁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津同仁提起诉讼并在其官网发布声明。据悉,2006年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中,津同仁取得字号“天津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取得字号“同仁堂”。
对此,深交所要求津同仁结合其企业名称中包含“同仁堂”字样的情形,说明在产品包装或商业宣传中是否存在突出“同仁堂”字样的情形;其企业名称及“天津同仁堂”字号取得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并说明北京同仁堂与津同仁就“同仁堂”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争议焦点、潜在败诉风险及对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与北京同仁堂的诉讼纠纷,分析并说明该事项对公司拥有并使用“天津同仁堂”字号、现有企业名称的影响,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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