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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武汉8月23日消息(见习记者赵玲)8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上,《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第二阶段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引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升水土保持支撑能力等六大重点任务。
在强化水土保持流域规划引领方面,《实施意见》突出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强调按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覆盖全省3个一级流域、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强调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湖北建设。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就规划引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方面提出统筹协调具体举措;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各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颖表示,湖北是国家中部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拥有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两大“国之重器”,肩负着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特殊使命。出台《实施意见》,能够压实各级治理责任,凝聚各方治理合力,加快库区治理步伐,减轻库区水质安全现实威胁,确保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
下一步,湖北省水利厅将结合湖北流域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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