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正式发布,配套制订《宝鸡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为宝鸡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转变明晰了路径,是未来三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规划和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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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目标
(相关资料图)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300亿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创建取得突破性成效,建成文化特色鲜明、旅游要素富集、服务功能完备、时尚魅力独具的文化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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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一、突破都市旅游
要聚焦主城区,坚持全局谋划、重点开发、系统布局,抓好突出核心引领、实施三带建设、强化多点支撑、优化街区布局、丰富夜游产品、塑造特色品牌、畅通旅游线路、建设旅游城市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打造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推进全域旅游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统领,深度挖掘各县区文旅资源禀赋和独特人文风貌,实施提升一批优质景区(度假区)、推出一桌特色美食、建设一批品质酒店、建成一条精品街区、创排一台演艺剧目、开发一套文创产品、打造一组宣传矩阵、组建一个平台公司等“八个一”任务,推出一批个性特征强、亮点卖点足的特色产品和项目,实现县域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健全支撑体系
围绕匹配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构建宣传营销、公共服务、智慧旅游、市场监管和安全保障“五大体系”,推动旅游产业实现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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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为保障政策落实,市财政每年列支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品牌建设、宣传营销、产业融合、人才培育等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分别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激励机制,对投资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质旅游产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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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
为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我市配套制订《宝鸡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提出4方面26条奖励扶持政策。
支持品牌建设方面,涵盖高A级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品牌创建工作,奖励金额从5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
促进融合发展方面,涵盖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建设、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艺术创作、非遗保护等,奖励补助资金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提升服务品质方面,涵盖星级宾馆、民宿、智慧旅游、文明旅游、市场服务等,奖励补助资金从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涵盖导游人才、旅游服务技能人才、乡村文化旅游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奖励补助资金从3千元到3万元不等。
(李小玮 曾昱晨)
编辑:李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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