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碱地是潜在的耕地资源,盘活存量,合理挖潜,可以有效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实现耕地资源扩容、提质、增效。在耕地资源趋紧的背景下,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盐碱地综合利用开展了较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拓宽了盐碱地综合利用的资金来源渠道,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金融投入和支持效果。
存在的问题
(相关资料图)
盐碱地综合利用顶层设计和科研支撑有待提高。总体看,我国治理盐碱地的实践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我国盐碱耕地改良的标准规范是按照2014年国家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在土壤改良、培肥地力、耕地质量监测等方面均为通行标准,没有考虑盐碱地的特殊性,尚没有专门针对盐碱地的改良培肥标准。目前,国内尚没有高校院所具备盐碱地综合利用全领域的研究团队和教学力量,从事盐碱地利用研究的专家团队比较分散,研究领域比较零散,科研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不足,致使协同创新能力和原创能力不足,缺少全面的、成熟的、突破性成果,难以为盐碱地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盐碱地综合利用金融支持政策偏少。盐碱地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财政资金难以为继,金融支持不可或缺。虽然国家和部分省市出台若干政策文件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但是提及金融支持政策的相对较少,即便部分省市提出了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盐碱地综合利用企业在享受银行融资、保险保障等金融服务过程仍然缺乏明晰的配套支持政策,导致相关政策落地难。同时,金融管理部门没有纳入盐碱地治理工作体系,导致工作切入难、信息获取难、跟进服务难。
盐碱地改造项目投资项目公益性强,金融介入缺少着力点。据部分金融机构反映,由于盐碱地改造项目工期较长,突出社会生态效益,而且资金回收慢,风险较高,这对于金融机构或社会其他投资主体来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另外,目前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仍然有限,对于盐碱地改造项目贷款的管理经验也很少,对这类期限长、规模大的资金需求,往往是有心无力,而政策性银行在这个领域尚未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产品和服务受到诸多约束。金融机构对盐碱地治理提供信贷支持,与金融机构现行管理体制、信贷资金运行机制难以适应。一是风控约束。盐碱地治理项目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是全新的领域,金融机构的风控技术还不能有效识别生态修复和盐碱地治理等项目的风险,缺乏产品创新经验和完善的风控制度体系,风险识别能力不够,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等管理环节相对薄弱。加之风险分担机制缺位,有效的实物抵押资产不足,金融支持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合力约束。盐碱地治理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单家金融机构很难满足融资需求,需要多家机构组建银团、联合授信,这就对银行之间的跨区域联合产生了需求,但考虑到区域和业务之间的双重限制,使得跨区域合作很难实现。
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到位。盐碱地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创新业务和资金需求,在其自身尚不具备抵质押能力的情况下,项目运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外部融资增信机制。但据调查,目前,省、市、县自上而下在盐碱地治理领域尚未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缺乏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也未将盐碱地治理项目纳入业务范围,导致金融支持的风险压力无法分散,信贷投入盐碱地治理项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对策建议
完善盐碱地分类治理顶层设计和科技支撑。全面开展好全国盐碱地普查,掌握全国盐碱地分布地域、类型、成因以及盐碱程度等,摸清不同区域的盐碱修复潜力,在此基础上,开展盐碱地开垦潜力评价分析,研究制定全国性盐碱地分类治理标准,编制开发利用工程规划,为盐碱地综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机理共性问题研究,共享科研资源。整合国内优势科技力量,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突破盐碱地适应性改良和产能提升等技术难题,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能力。
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支持的工作机制。政府部门应制定一个有效筹集盐碱地改造建设资金的长期规划,精心的政策设计和大胆创新,将金融支持纳入盐碱地治理工作体系,细化政策措施,为金融支持提供制度保障。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金融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有关意见,加大对盐碱地综合利用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提高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主体融资可得性。
增加盐碱地改造建设的投入。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盐碱地改造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基建、水土保持等各项资金,确保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盐碱地改造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列出重点项目,安排相当资金,保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连续性,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将盐碱地改造贷款纳入政策性银行新业务范围,并对政策性银行提供适当补贴,由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同时,积极探索成立盐碱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可由政府主导,以此建立盐碱地改造的统贷统还的融资机制,为商业信贷的介入提供平台。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业机构应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尽快推出盐碱地改造项目信贷产品,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加大有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把对银行支持盐碱地改造建设情况纳入有关的信贷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业机构为盐碱地改造提供过桥贷款、发放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促进盐碱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盐碱地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建议国家、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的财政支持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支持的引导作用。二是建议中央、省、市级财政设立盐碱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通过良种繁育等生物措施改良盐碱地。三是建议从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创新,进一步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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