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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李显刚出席会议。
副省长王秋实,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哈尔滨市农村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以及废止的决定》《鸡西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监委、省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等。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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