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高水平推进暖心服务标杆区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决定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免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免费对象
在杭州市区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与杭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浙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
(四)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人员;
(五)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一方是杭州市区户籍);
(六)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1.市区内普通车辆接运费;
2.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后运回杭州火化的遗体,实际接运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3.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乡镇殡葬车辆接运费用,按各殡仪馆与乡镇核定的标准减免。
(二)遗体存放
殡仪馆内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三)遗体守灵或告别
1.殡仪馆内单独存放室使用费(3天以内);
2.殡仪馆内吊唁小告别厅使用费(1场)。
(四)遗体火化
火化费(限普通炉)。
(五)骨灰盒
殡仪馆免费提供骨灰盒1只(限价值3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
(六)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2.骨灰安葬(放)形式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按杭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
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本市区各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
(三)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杭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非浙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四)逝者为免费对象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非浙户籍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
(五)逝者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凭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无名、无主尸体,凭公安部门证明。
四、实施时间
通知提出,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之前实施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编辑 杜海锋 审核 蒋波 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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