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危险源有三个基本属性,即决定性、可能性和隐蔽性
(一)危险源的决定性
危险源的本质决定了它具有决定性,事故的发生前提是危险源的存在,也就是说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根基,离开了危险源就不会有事故。三氯氧磷爆炸事故,其发生的原因是有二氯氧磷这个危险源的存在,没有三氯氧磷这个危险源或换成其他合成方法或不做这个实验就不存在三氯氧磷爆炸这个事故,这是第五章中专门讨论的最简单的本质安全。另一方面,顺应三氯氧磷的客观特性进行合规操作也不会发生事故,这称为管控。三氯氧磷(危险源)的不安全状态(与在原包装瓶中的安定状态相比),加上当事人的不安全行为(将水加入三氯氧磷中进行淬灭的违章操作),就导致事故的发生。通常,把失去管控或管控不足的危险源称为隐患。所以说,危险源可能是隐患,也可能不是隐患,但隐患必然存在于危险源中。
(二)危险源的可能性
危险源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只有失去管控或管控不足的危险源才可能导致事故。按照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存在1:29:300的事故概率,即每存在300件危险(trouble),就会导致29件人员轻伤事件,1件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也就是说,虽然不是每个危险源都会导致事故发生,但危险的量化积累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过程定律是:危险源→隐患→事件数量定律是:危险源≥隐患≥事件≥事故。
要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是要管控危险源的品种和数量,二是要监视物的状态(存在条件)是否在管控范围内,三是管控人的行为等多种触发因素。
(三)危险源的隐蔽性
危险源具有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一是存在于即将开展的作业前或过程中,不容易被人们意识到。二是存在于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虽然明确地暴露出来,但没有变为现实的危害。相当一部分危险源是在事故发生后才会明确地显现出来。因此,对危险源及其危险性的认识往往是一个不断总结教训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尚未认识的和新的危险源,其管控措施上也必然存在隐藏的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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