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正式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首份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监管文件,《办法》更重视均衡渐进的施政策略而非“大刀阔斧”的革新立项,以“包容鼓励、审慎监管”的规制原则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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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AIGC监管力度
近期,国内AIGC利好政策相继出台,《办法》落地预示我国大模型商用浪潮即将开启。
在信息数据安全方面,不少用户担心使用生成式AI会泄露自己输入的个人信息,《办法》对这一点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
知名数字经济学者、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表示,对于用户来说,在《办法》的规范下,未来可以放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对于技术提供者来说,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知识产权问题也是生成式AI领域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除此之外,《办法》在伦理和未成年保护等多个方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监管文件出台速度快,体现了与技术发展和应用态势的同步推动,反映了中国网络监管、数字监管日益成熟和敏捷高效的演进态势。
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在技术发展与治理方面,《办法》提出要鼓励生成式AI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办法》所强调的分级分类、职责划分、合作进步,意味着监管层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保有开放的态度,是行业繁荣的必要条件之一。
平安证券表示,新技术发展和监管合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离不开监管在机制体制建设上的完善,以及产业政策引导。同时,监管政策也正在积极适应信息技术的革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首部AIGC管理法规,将使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迈入新阶段。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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