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涉嫌性侵,会被重处,此事真相大白之前带节奏对谁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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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业率不高,竞争激烈,一个公务员能够上岗不容易,所以,涉及到敏感案件最好慎之又慎,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有人说强奸就是强奸,哪怕她以前和警察有关系,这次没同意,也是违反妇女意愿,强奸与女人身份无关联,就是女方是性工作者,也一样不影响定罪。而且警察嫖娼的话也是会被处罚,公职人员一举一动代表的是国家形象。
江苏扬州,一名身患抑郁症女子自称被派出所民警强奸,报警后却被当地警方以没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够明显、身患抑郁症,体表无明显伤痕等原因为由,认定民警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犯罪。强奸在世界各国都是被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
什么叫无法反抗?
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实施性侵犯的时候,体力上有压倒性优势,受害者反抗不了。举例说明,2008年,天津发生过一起农民工奸杀女生的案件,女生拼死反抗,把农民工舌头咬断了仍然被其杀害,此案轰动一时,直接导致某当红明星黯然退出演艺界。
什么叫不敢反抗?
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有语言威胁或者肢体殴打等行为,受害者害怕了。举例说明,某女生被入室强奸,男的进入室内的时候,女的吓呆了。
2019年11月。在广州工作的一女孩涮锅子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深夜12点45分左右,太疲倦的她就连妆也没来得及卸倒头就睡。甜梦正鼾,凌晨三点左右,尿急的她一睁眼,发现一个陌生男人正蹲坐在床边,似笑非笑的看着她。
女孩下意识地大声尖叫起来,就被该男子眼疾手快的捂住了嘴巴,并残忍强暴了她……女孩当时只想单纯的活着。她刚换了工作,薪酬待遇还不错,同事关系也还比较融洽。
妈妈还等着自己回家。她不想死。她年轻貌美,有个很相爱的男朋友,未来可期。女孩含泪恳求歹徒,我正在例假期间,求求你饶了我吧。歹徒不理,女孩只能再次哀求对方,外面有一个套,求求你,歹徒还是不予理会。完事后,歹徒盯着女孩的脸:今天你怎么没卸妆?
什么叫不知反抗?
那就是强奸案发生的时候,受害者头脑一片空白。灵魂和身体彻底剥离开来。只想这种凌迟般的痛苦快点结束。
扬州被害女生属于哪一种行为,我觉得如果此事属实,应该算第三种。当然还要联合调查组调查,不能信口雌黄。
张三老师说了,只要事发时女方是不自愿的,就可以定强奸罪。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①,首先,行为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即便受害人是犯人、失足妇女,其性自主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②,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关系,且当时女方是被迫的,都不影响男方行为的定罪。
③,有关人员强调女子是抑郁症,并不影响王某行为的定性。刑法第236条规定,任何人构成强奸罪,均应当处3-10年。
④,只要能够认定王某是在违背女生意志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就可以对其刑事处罚。这和其他客观条件不划等号。
⑤,王某是民警,属于公职,其行为不仅要遵守人民警察法,同时还受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管制。双重处理,罪上加罪。
换而言之,只要法院最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那么他不仅要面临刑处,还会被开除公职。
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所作所为更应该慎之又慎,不能游走在灰色地带,同时,作为女孩子也应该好好保护自己,争取不给对方有可乘之机,更不应该游戏人间,贪小便宜更是要不得,因为,往往贪小便宜的都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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