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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湖南法院审理的“韦颖故意杀人案”入选典型案例。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6日发布了这则案例。
这则案例的被告人韦颖,男,汉族,1987年5月1日出生,无业。2020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韦颖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携带尖刀至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河畔。韦颖认为在此活动的被害人刘某(男,殁年19岁)对其生命有威胁,遂持刀捅刺刘某颈、胸部等处数刀,致刘某死亡;后持刀砍向正在附近跑步的被害人吴某某(男,时年49岁),吴某某避过;认为被害人许某(女,时年20岁)是“女杀手”,又持刀捅刺许某背部多刀致其轻微伤。被害人肖某某(男,时年52岁)见状喝止,韦颖持刀捅刺肖某某背部致其受重伤。
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无辜群众,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韦颖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韦颖已于2023年6月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指出此案的典型意义: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食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本案是一起因吸毒致幻而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韦颖吸毒后产生被害幻觉,在公共场所杀害无辜群众,致三人死伤,另有一名群众因躲避及时得以幸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人民法院在严惩韦颖罪行的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毒品,切莫以身试毒。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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