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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
近日,中国科学院公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与旧版相比,新版新增了“禁止行为”一章,明确规定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等。
说起院士,人们都会知道是某行业的学术精英和科学带头人,自带权威和“高大上”光环。亦因此,每一位院士更应珍惜自身荣誉,在日常活动中应更加谨言慎行,因为院士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院士是非常自律和敬业的,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行业的科技发展、为我国的整体科技进步,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值得社会尊重。但也必须指出的是,现实中也还是有少数院士做出了一些不符合这个身份的事情,比如轻率参加一些并无益于专业学术推广或拓展的其它无关会议、场合、活动等,随意发表一些与自身主业不相关的奇谈怪论乃至谬论,做出非所在专业的咨询、评价、推荐、评奖等,从而获得一些短期的个人利益。但殊不知,这样做的后遗症很大,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破坏和销蚀了相关高级科研机构的形象。
众所周知,时下不少企业、机构乐此不疲请一些院士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等,看中的可能并不是他们的专业知识,而是利用其头上的院士光环作为背书,其危害不仅在于把院士帽子和所在机构变相作价贱卖,更在于这样不专业的随意“放炮”、替人背书行为,久而久之,扰乱的是社会整体尊重专业学术的氛围,销蚀的更是社会对专业学术的敬畏和信任,最终掣肘的无疑是我国科技推动发展的强大后劲。
此次中科院修订完善并发布实施的院士行为新规,尤其是新增的禁止性规定,无疑具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比如,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可以让以往个别信口开河的院士有效闭口;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推荐等活动,可以让以往一些找“外水”的院士停止浮躁的脚步;而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则可以让一些院士的笔尖墨水不那么廉价,让广大院士真正回归到专业人干专业事的轨道上。
因此,此次新规直观来看当然是对院士行为进行规范,但更深层面,这样做的意义却是对国内整体学术环境净化立规,为尊重科学、尊重科技人才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一种制度保证。当然,要让新规真正发挥应有效应,还需要相关方面采取强力措施,强化日常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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