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安徽法制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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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风 提效能 促发展 安徽在行动”专栏
原标题
做实做优生态检察
守护巢湖绿水青山
近年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奋力做实做优生态检察,为守护巢湖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机制建设 凝聚保护合力
2022年4月,巢湖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非法捕捞专项监督行动。检察干警在查阅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的行政案件卷宗时发现,温某某等人使用禁用渔具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鉴于该案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巢湖市检察院遂建议该局按照“两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为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巢湖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与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全程跟踪等制度,及时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既防止“以罚代刑”,也可避免“不刑不罚”。自2022年“府检联动”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共建议林业局、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等部门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8件,向相关职能单位移送不起诉案件7件。
为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2022年4月,巢湖市检察院会同巢湖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15家职能单位会签文件,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举措,切实强化公益诉讼的支持配合,逐步形成“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治理新模式。
加强联动履职 服务绿色发展
2022年底,巢湖市检察院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多艘废弃船舶长期停放在巢湖岸边的湿地内。船内淤积的杂物和垃圾不仅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3月,巢湖市检察院立案并调查取证后,向属地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清理废弃船舶,修复湿地岸线。4月24日,巢湖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圆桌会议,与属地镇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会商,协同推进废弃船舶的处置问题。最终,促成船主作出书面承诺,放弃废弃船舶所有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为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工作,今年5月24日,巢湖市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专项活动中,共发现电线缠绕、垒石烧香等人为破坏和管护不力问题3处。5月25日,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园林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履行管护责任,及时解决影响古树正常生长的问题,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针对检察建议书内容,园林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了整改,目前影响古树正常生长的3处问题已全部消除。
2022年1月,孔某某在巢湖非法捕捞渔获物385公斤。经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孔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该院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孔某某被判承担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24472元。为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巢湖全面禁渔政策落实,巢湖市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河湖生态巡河10次,起诉非法捕捞系列案件30件57人,及时追偿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41万余元,魏某某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2020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提升监督质效 共促社会治理
2022年10月,巢湖市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并向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法规宣传科科长王思恩等4人颁发聘书。为破解生态检察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寻找“外脑”支持,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市场监管等3家行政机关的4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助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2020年,张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毁坏的植被、林木一直未得到恢复。2020年9月,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林业部门督促张某某补植复绿。最终,张某某补种树木1000余株,恢复了盗采区域的植被。为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态治理责任,巢湖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自2019年以来,围绕“山、林、水、渔”,共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1家,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生产类固体废物1500余吨,拆除“迷魂阵”、地笼网30余处,放飞野生鸟类191只,补种树木9000余株,督促修复治理废弃矿山点位100余处、恢复土地3000余亩,累计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失49万余元。
结合非法捕捞案件办理,2021年3月,巢湖市检察院向渔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执法打击和法治宣传力度,实现对捕、购、销全链条打击,服务保障渔民退捕转产。为推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综合施策、严格执法,巢湖市检察院聚焦生态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深挖个案中反映出的治理漏洞、安全隐患等共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同时,会同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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