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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瑞军)近日,皋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与群众携手,救助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鸮、戴胜鸟。
6月25日16时许,皋兰县石洞镇居民石先生报警称,其在石洞镇三厂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接报后,皋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辨认发现,这只“猫头鹰”左翅膀受伤,无法飞行,民警立即与兰州野生动物园取得联系,并将这只“猫头鹰”安全送至动物园进行救治。经兰州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鉴别,这只“猫头鹰”学名为长耳鸮(Xiao),是中型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皋兰县公安局供图
6月25日19时30分许,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一名学生报警称,其在学院内发现一只受伤的戴胜鸟。接报后,皋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辨认发现,一只戴胜鸟左翅膀受伤,无法飞行,民警立即与兰州野生动物园取得联系,并将这只戴胜鸟安全送至兰州野生动物园进行救治。经兰州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确认,这只戴胜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且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鸟。皋兰县公安局供图
警方提示:市民群众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如发现受伤或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擅自饲养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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