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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院这么快就帮助我们解开了矛盾和心结,我们以后愿意继续合作!”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诉前调解后,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握手言和并一致为高效舒心的诉讼服务伸出大拇指。这一幕,让连续五天悉心调处该案的立案庭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妥善调解该起涉企纠纷并帮助双方修复关系,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被告某建筑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原告某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钢材。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按约向建筑公司提供了相应数量的钢材。经双方结算,建筑公司尚欠18万余元货款未支付。建材公司在催要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为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核实案情,经承办法官详细调查并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均予认可,同时获知双方之前已合作较长时间,该案诉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对案件进行认真研判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双方同为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在调解过程中,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拖欠货款系因企业债权未得到及时收回,致使公司资金紧张造成,希望得到一定的支付宽限期。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用心用情全力调和双方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建材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立案庭随即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向双方送达,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5日。
据悉,贵溪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有效减轻诉累、切实便民利民为目标导向,紧密依托”鹰法直通”诉讼服务通道等信息化渠道,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确保纠纷得到快处快调,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群众对诉讼服务的认可度、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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