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纠纷
1.对装修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和等级书面作出规定。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消费者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甲醛、苯含量等方面的规定。我们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以免装修公司随意提供不合格、不环保的材料。
2.防止装修公司在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相关资料图)
一般消费者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你讨价还价的最后成果均烟消雾散,落得一身被欺骗的感觉。我们在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3.防止装修公司在最后提供给客户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或工头会给消费者一个最后给定的样本,要求消费者确认并签合同,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料进行偷换。
4.防止装修公司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二、房屋装修合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地点、面积;
3.装修风格、具体内容;
4.装修款的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5.竣工期限、验收标准;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办法。
三、房屋装修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签订形式有: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例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3.合同签订的其他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