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年度申报。
【资料图】
3、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
4、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6、申报时,税款所属期应为当年累计经营期的起止时间,即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数+“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税款所属期止的月份数,如全年经营期为2011年3至10月,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8,税款所属期应为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7、“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最大为1.00。
8、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9、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含1月)至以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3500(2)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含1月)至2013年12月(含12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42000(3)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的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 (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000×8+3500×4)(4)税款所属期起止为2011年1月(含1月)至2011年8月(含8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5)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10年12月(含12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6)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 至2007年12月(含12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19200 (7)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含12月)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9600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二》自动填列。
10、6、2011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旧税率-旧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新税率-新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11、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应扣减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2、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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