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 号)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16.68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6.8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
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中,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单位承诺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关于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未满 6 个月,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 45.56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0 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 45.56 元/股),
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和泰
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
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和泰机电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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