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内容,受到越来越多地提及和关注。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保险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累计投保件数达19.6万件,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2.96万件。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国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缴费灵活、收益稳定、领取时间长的特点,满足养老储蓄及领取需求,特别是参保金额起点较低,产品提供“稳健”和“进取”两种方案供投保人自由组合配置,适合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6月1日起,银保监会决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国人寿等6家公司参与试点工作。今年3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在答记者问中提到,要继续支持保险业开展商业养老业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鼓励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记者从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云南省能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司有9家。随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推行,云南省保险业协会也将继续调研掌握情况,帮助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延伸
银保监会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中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概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上述方案提出,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案中也提出,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试点推广到全国,更进一步扩大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今年8月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多渠道增加养老收入,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保险公司有意愿联合小型企业,通过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的形式,购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企业员工提供更稳定的保障。如果能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规范,也能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支撑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