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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1条,从健全治理体系、加强风险治理、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网络食品监管、强化社会共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和规定,将极大提升四川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展开来讲,《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评议,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抽检管理,强化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条例》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为加强口粮安全监管,明确从事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口粮出库要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要求报告并留下录像,防范广告欺诈行为。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解决了销售凭证不规范、追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解决快检产品良莠不齐、检不出、检不准的难题。完善了预制菜及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监管机制,明确小食堂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控,明确被评定为高风险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入网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明确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
《条例》明确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监管信息。为便于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推行网络食品外卖柜,既改善了外卖员劳动条件,也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
《条例》正式施行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食品安全审批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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