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7,555,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
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
案》。
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
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及骨干员工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合伙)出具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业绩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 (CAC 证专字[2023]0310 号),公司
收益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
收益率水平,设定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对于加权 核口径)为 14.81%,公司的加权平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净资产收益率在同行业对标公司中排
利润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 名第二,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权激励募集资金增加的净资产。) 公司层面第一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序号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
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即激励对象在本
励对象葛传金、秦娟、韩江维、万雄、
郑俊华 5 人因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
性股票,如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解除限
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售,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回
购注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小计 2,094 1,047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
及骨干员工等
合计 17,511 8,755.5 50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7,555,0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5,950,223 87,555,000 2,243,505,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855,000 -87,555,000 88,300,000
总计 2,331,805,223 0 2,331,805,223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未
包含后续公司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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