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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化中院:倾心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怀化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该案的调解对促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原告怀化某印务公司向被告铜仁某某公司多次送达订购的纸箱,双方未能提交书面的买卖合同,怀化某印务公司提供2张送货单金额共计74903.30元。2019年9月29日,怀化某印务公司开具了93283.10元的增值税发票一张交给铜仁某某公司,并在2020年8月30日邮寄了货款催收通知函,要求铜仁某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10803.90元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铜仁某某公司支付原告怀化某印务公司货款74903.30元。铜仁某某公司不服,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田利文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为尽快解决纠纷,将双方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她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田利文没有放弃,待案件开完庭之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引导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背对背做调解工作,为双方释法明理,劝双方换位思考,分析利弊,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企业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铜仁某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怀化某印务公司货款600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上述案例只是怀化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怀化中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肖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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