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一则《关于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涉及主体包括A股上市公司安琪酵母(600298)(600298.SH)。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经查,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安琪酵母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安琪酵母与宏裕包材签署资金集中管理协议,通过招商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宏裕包材资金向安琪酵母的归集。上述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构成安琪酵母对宏裕包材的资金占用。
截至挂牌之日(2016年5月12日),宏裕包材被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占用资金882.67万元,占申请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36%。
挂牌后的2016~2019年,宏裕包材被控股股东安琪酵母日占用资金峰值分别为4076.67万元、251.40万元、63.06万元、841.60万元,分别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8%、1.47%、0.34%、4.26%。
截至2020年12月,宏裕包材与安琪酵母签署了解除资金集中管理的协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进行了清算。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宏裕包材自挂牌申请期间至挂牌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进行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条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此外,控股股东安琪酵母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宏裕包材时任董事长李知洪、时任财务负责人向辉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鲁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宏裕包材、安琪酵母、李知洪、向辉华、鲁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宏裕包材成立于1998年,是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成员,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6100万元,安琪酵母为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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