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A股的“专网通信案”正慢慢揭开面纱。12月4日晚间,又一涉案企业——ST宏达(002211)(002211.SZ)披露了涉案的相关细节。隋田力——“专网通信案”的主角再度现身,他在2019年便成为ST宏达的实控人,但却让自然人杨鑫站前台,成为ST宏达名义上的实控人,隋田力则在幕后操控,将自循环的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使得该公司2019年—2020年合计虚增收入7.36亿元、虚增利润1.33亿元。12月2日,ST宏达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号)(下称“《告知书》”),证监会拟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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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于2008年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自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高温硅橡胶材料。2019年度起,公司主营业务除了高温硅橡胶材料外,分别通过新设子公司及收购的方式拓展信息通讯业务: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鸿翥从事通信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于2019年下半年收购上海观峰,上海观峰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受托加工业务。2021年受“专网通信”事件影响,上海鸿翥和上海观峰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传统高温硅橡胶业务未受影响,正常经营。
从《告知书》披露的情况来看,ST宏达走上财务造假之路是从2019年开始的,隋田力是背后的操盘人。
隋田力是海高通信(839211.NQ)实控人之一,他出生于1961年8月,大专学历,1979年1月至1994年5月在部队服役,1994年5月至1998年10月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务员,1998年11月后下海从商,创办了多家与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的公司。海高通信于2021年7月底便无法联系上隋田力。
隋田力东窗事发,便是因为其主导了震惊A股的“专网通信案”,近20家A股公司被骗。专网通信,是指为专业用户提供无线网络通信服务,多应用于军队、政府、公安、铁路、电力、机场、水利等要求保证安全保密和网络稳定的客户。
在隋田力操控的“专网通信”骗局里,实质是在开展自循环业务。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自身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
隋田力控股的海高通信股权关系图资料来源:海高通信2021年年报
《告知书》称,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同时,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事实上,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即“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不仅如此,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因此,ST宏达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涉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宏达新材时任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ST宏达称,初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情形。截至12月3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