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对深圳市中金岭南(000060)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中金岭南期货居间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居间人行为管理不到位、居间人介绍客户外接系统合规审查及异常交易监测处理不充分等,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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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有18家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收到监管措施,期货行业的整体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其中包括居间人职责方面、期货公司员工代客理财、未及时报告负责人变更以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等问题。从这18次监管措施来看,居间人职责的问题出现次数最多。
2021年7月,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出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居间人必须“持证上岗”,该《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中期协本月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底,共计16865人报名参加中期协居间人职业培训,其中12295人完成培训,9287名居间人在中期协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登记人数较9月底增加306人。
居间人制度是期货公司开拓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有一定客户资源的非期货公司员工增加收入来源的渠道。此前,居间人通过把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挂在居间人名下,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期货公司可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给居间人的方式盈利。但行业中并无专门、统一的规范对期货居间业务进行规制。在期货居间喊单纠纷中,因缺乏法律依据、无合同基础以及喊单行为隐蔽、较难举证等原因,投资者总体上难以维权。
因此,居间人管理工作仍任重道远。《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从设定居间人准入门槛、划定居间人业务边界、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和确立中期协的自律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对期货居间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加强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曾用名: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5.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陈明学,为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金岭南期货2022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为BB级。根据其2021年年报显示,中金岭南期货营收约25.09亿元,净利润约1989万元。
上月17日,中金岭南发布2022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68.97亿元,同比增长46.15%,实现归母净利润10.46亿元,同比增长5.62%;其中单三季度实现营收110.80亿元,同比下降7.45%,实现归母净利润1.97亿元,同比下降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