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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瑞丰新材(300910)(300910)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王少辉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你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原持有公司股份667,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022年9月2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100股,成交金额为15,496,382元,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