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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6亿元!云南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全面改造提升服务质量

2022-09-29 08:14:15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9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以来,我省筹措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在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 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基础上,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公办特困供养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比2012年增长227.27%,达18万张。通过老旧小区改扩建、新建住宅小区必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1%,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斌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养老产业动能,我省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2018年起,省民政厅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自建产权用房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积极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39家;积极推动养老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争取专项债券资金7.68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同时,我省还建立了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2018年起,省级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给予综合责任保险14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40元/人/年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

马斌表示,我省已连续11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40余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下一步,我省将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加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面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标签: 城乡养老服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 医养相结合 公建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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